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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限购1套房 20年内不得转让 同时提高配套费

来源:仪露生活网

10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知,自10月11日起,实施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购房家庭新房累计房款不得超过家庭持有自住房的市场价值的70%,同时首付款不得低于新房合同总价款的30%。

本次意见还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限购1套房,并且不得在20年内转让;同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暂缓提取和使用年限由3年调整为5年,市场配套费提高为房款的30%,下调增值税税率为5%。此外,商办类、限价商品住房及普通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并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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